苏州振元助学中心学生请假考勤制度发表时间:2023-08-08 11:23 (一)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二)学生请假一律到班主任处或者管理组填写请假条,持班主任或者管理组开具的出门证方可离校。 (三)请病假需持医务证明或医院的诊断书。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事后必须办理补假手续,无正当理由的作旷课处理。 (四)学生上课、早读、晚自习、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劳动、各类活动集会未经请假一律按旷课处理。 (五)对一学期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者给予批评教育,10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未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视作旷课;学生无故旷课1天或学期累计6节(含早、晚自习,以下同),给予警告处分;2天(累计12节),严重警告处分;3天(累计18节)记过处分;4天(累计24节),记大过处分;5天(累计30节)留校察看处分;1周以上(累计42节),劝其转学。 (六)学生请假二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二天以上由执行校长批准。 (七)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继续请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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