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振元复读
助燕园之梦、促紫荆花开

苏州振元助学中心学生奖惩条例

发表时间:2023-08-08 11:18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德育教育,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树立优良校风,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四有新人,对品学兼优,积极上进的学生给予奖励,对于表现恶劣,违犯校纪,有损校誉,不思学业的学生给予处罚,做到是非分明,抑恶扬善,使广大的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戒有先例,从而激励学生勤学守纪,立志成才,特制定我校学生奖惩条例。其方法是每位学生设基础分1000分,按以下规则实施奖惩:

一、奖励制度:

学生奖励项目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积极要求上进的精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各种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诚实正直,自尊自强,勤劳俭朴,开拓进取,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等良好品质和一定的道德判断能力及自我教育能力。

3)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各科成绩优良。

4)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尊重教职员工,团结同学。

(5)为学校争光,争得荣誉圆梦初衷,学生成绩明显提升。

二、惩处制度:

(一)学生的惩处设: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上述各项分别在基础分中扣3050100分、200分、300分、1000分,按学年统计

(二)学生的惩处按以下原则审定:

1.学生无故旷课1天或学期累计6节(含早、晚自习,以下同),给予警告处分;2天(累计12节),严重警告处分;3天(累计18节)记过处分;4天(累计24节),记大过处分;5天(累计30节)留校察看处分;1周以上(累计42节),劝其转学。

2.不遵守考试规则,考试作弊,该科成绩记零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不准干扰破坏课堂纪律,不准在上课、自习期间外出打球及从事其它与学习无关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如有违,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到开除学籍的处分。

4.学生要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对诋毁诽谤辱骂、殴打教职员工的学生,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5.学生将外卖带入校园或在校园内随手丢弃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给予批评,发现两次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两次警告处分视作严重警告,累计两次严重警告视作一次记过处分,以此类推

6.未经请假擅自出校门者,或有伪造请假条出校门者,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发现两次者给予记过处分,三次及以上者从重处理直至劝其退学

7不顾安全报警系统强行翻墙外出,发现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发现二次者劝其退学。

8.男女同学之间,禁止任何超出一般同学、朋友交往的言行,对屡教不改而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9.不准吸烟、喝酒,屡教不改者,劝其退学(处理方式同第5)

10.不准在教室、教学楼走道内追逐打闹由此而引起的公物损坏,他人财务损坏,必须赔偿损失。由此而导致他人受伤者,负担全部医疗费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1.对故意损坏公物,破坏宣传、消防等公共设施、宿舍物品等,在墙壁、板报、课桌等处乱涂抹刻画者,必须照价赔偿,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违反住宿管理规则,晚上11:00后仍在走廊闲逛逗留,不按时回寝室,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男女宿舍之间不能乱窜,未经同意到达异性宿舍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6.在校内外有偷盗行为,不择手段诈骗钱财、以大欺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劝其退学。

17.打架斗殴:

1)学生因纠纷斗殴,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学生纠纷不通过学校解决而引来校外人员,蓄意报复打斗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3)学生斗殴动用木棒、铁器等凶器,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若造成严重伤害,交送司法部门处理。

18.学生严重违反纪律后,对拉帮结派,订立攻守同盟互相庇护,在原违纪的基础上,升一级处分。

19.打击报复学生干部,侮辱打骂主持正义同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0.违纪学生受处分后,若在高考前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同意,可将本人申请,班委会、任课老师及班主任意见,报学校,申请撤销其处分。否则将处分材料一同报送上一级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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