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振元助学中心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发表时间:2023-08-08 11:31 (一)考试纪律 1.学生按指定教室,指定座位准时参加考试。 2.学生除携带铅笔、黑色签字笔等文具外,不得带书籍、资料、笔记本以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入座,如有携带,应统一存放在考场外指定的地点。 3.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高考则参照高考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考试过程中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学生答题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字迹要清楚、工整。 5.学生必须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夹带、传递纸条,严禁偷看、抄袭他人答卷。学生要自觉接受监考老师的监督和检查。 6.考试过程中,学生一般不得离开考场,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开考场应经监考老师允许并由专人陪同往返。 7.考试结束铃响,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叠放,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考试违纪及处理 1.考试时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违反考场纪律 (1)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从监考教师调动; (2)不按规定将书包以及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资料放在指定地点,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 (3)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 (4)考试过程中,随便说话,经监考老师劝阻不听者。 2.考试时,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作弊 (1)抄袭或偷看邻座答卷、稿纸(包括故意移动答卷让邻座偷看和抄袭); (2)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进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谈话或相互对答案; 3.学生考试作弊,立刻停止考试,该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在校学习期间,考试作弊达两次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4.凡违反考场纪律、无故旷考以及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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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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